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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安全驾驶是专业小巴司机应有驾驶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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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江华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专线小巴的营运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在香港岛、九龙及新界经营的专线小巴中,以「分帐方式」计算司机工资(分帐制)的各有多少,分帐制专线小巴占全港专线小巴总数的百分比,以及采用分帐制的营办商数目;

(二)除了分帐制及受薪制外,专线小巴司机是否有其他工资制度;及

(三)会否考虑尽快将全港专线小巴司机的工资制度统一为受薪制,以防止一些分帐制专线小巴司机为求尽量增加载客人次而超速驾驶,妄顾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7条的规定,所有专线小巴服务营办商必须取得运输署发出的客运营业证,以经营有关的专线小巴路线组合。客运营业证的条款订明营办商必须聘请司机驾驶提供专线小巴服务的公共小巴,以确保营办商能有效监管其专线小巴服务的质素。

  现时全港九共有120个营办商经营147个专线小巴路线组合,当中有六个营办商(5%)纯粹以「分帐方式」计算司机工资,未有聘请有关司机驾驶提供服务的小巴。这六个营办商共营运六个路线组合,分别有壹个及五个组合在九龙和新界区运作。上述路线组合的营办商纯粹以「分帐方式」计算司机工资及未能遵守聘请司机的规定,原因是他们未能在服务投入或重组业务时及时完成公司化的程序,或牵涉其他股东纠纷。

  运输署一直密切留意上述情况,并已督促所有专线小巴营办商必须严格遵守聘请司机的客运营业证条款。有关的营办商已承诺於2006年中之前完成相关程序,以符合客运营业证的条款。

  根据运输署的了解,除了受薪制及分帐制外,亦有部分的专线小巴司机是以合营股东的形式参予专线小巴服务的营运。

  安全驾驶是每一位司机应有的驾驶态度,职业司机更是在任何情况下均有责任小心驾驶,保障乘客与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专线小巴司机的薪酬制度与他们的驾驶态度不应有直接关系。营办商一方面应该遵守上述必须聘请司机驾驶提供专线小巴服务的公共小巴的客运营业证条款,另一方面亦应享有灵活性以订定合理的司机薪酬安排,并采取适当而有效的措施,从而监管专线小巴司机的操守及服务的质素与安全,故此政府并没有计划统一专线小巴行业的司机薪酬制度。

  就提高公共小巴司机的安全意识及专业操守而言,我们会继续透过立法、加强执法、教育和宣传等多个范畴的工作,确保公共小巴服务的安全水平。



2006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