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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劳资审裁处处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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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千石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在过去三年:

(一)劳资审裁处每年接获的案件所涉及的申索总额,并按申索项目列出分项数字;

(二)劳资审裁处每年完成审讯的案件所裁决的申索总额、这些案件由入日至审结平均需时多久,以及按申索人从事的行业和职业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劳资审裁处的调查主任就申索案件进行外勤调查的次数,以及按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答覆:

主席女士:

  议员的提问涉及由劳资审裁处处理的案件数字。经谘询司法机构后,现答覆如下:

(一)於二零零三年、二零零四年及二零零五年入禀劳资审裁处之案件所涉及的申索总额分别为12.12亿元、10.35亿元及9.79亿元。上述数字并不包括有待评估申索金额的申索。司法机构没有备存按申索项目划分的分项数字。

(二)於二零零三年、二零零四年及二零零五年由劳资审裁处裁断的款额分别为7.06亿元、4.88亿元及3.35亿元。在这三年内审结的申索(包括已和解、撤回及移交的申索),由入禀日至审结的平均时间分别为49、45及41日。司法机构并没有备存按申索人行业及职业划分的分项数字。

(三)在过往三年,劳资审裁处的调查主任无须就任何申索作出实地调查。



2006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