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十六题:高级公务员招聘程序的操守审查
*********************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书面答覆:

问题:

  当局在二○○一年延揽一位非公务员人士出任财政司司长一职时,公众曾质疑在中央人民政府作出该项任命之前,招聘程序中的操守审查是否已完成。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目前对出任主要官员职位的人选所进行的操守审查,与对出任高级公务员职位的人选所进行的是否一致;若否,分别在哪里,以及为何有分别;及

(二)当局现时有否措施确保在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员之前已完成操守审查?

答覆:

主席女士:

  问责制下的主要官员人选接受的操守审查与出任高级公务员职位的人选所接受的相同。特区政府的一贯做法是在中央任命主要官员之前已完成操守审查。



2006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