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器官捐赠
***********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何专业守则或法例规管遗体、器官、骨髓、血液、人体基因及其他细胞组织的捐赠,以及储存该等捐赠物的机构;执行规管所涉的程序、人手及资源;

(二)现时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数目;所需的器官种类及数目和捐赠有关器官的情况;病人平均为器官移植的轮候时间,以及病人放弃轮候、在轮候期间死亡及成功接受器官移植的个案数目各有多少;及

(三)有何措施加强公民教育,以鼓励市民捐赠器官,以及有何措施提醒处理器官捐赠的人士及机构注重医学道德及伦理,在医疗、教学和科学研究的用途上妥善使用捐赠的器官?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现在,医院管理局在处理身故病人时,都会参照既定的指引。指引的内容则是根据以下三条法例编制:

* 医学(治疗、教育及研究)条例(香港法例第278章)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香港法例第465章)
* 死因裁判官条例(香港法例第504章)

  上述条例涵盖范围广泛,包括明文规管凡死者是在医院、护养院或其他相类机构去世的,合法管有该死者躯体的人在哪些情况下(包括死者经登记的最近亲同意下),可以移去死者部分躯体,以作治疗、医学教育或研究用途;以及禁止将拟作移植用途的人体器官作商业交易,但准许如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在某些情形下批准活体器官移植。

  另外,《死因裁判官条例》也有就死因裁判官的委任、责任及权力,若干类死亡个案的报告事宜,注册医生在处理尸体方面的责任,研讯的预备事宜及与研讯有关的事宜订定条文,以及就附带或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二)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类别、人数及轮候时间;病人流失、死亡及手术成功数字,上载於附表(a)及(b)。

(三)为提高公众对器官捐赠的认知与支持,徖生署中央健康教育组定期透过下列途径传播有关讯息:

* 视听资料 - 团体在筹办推广活动时,可免费借阅影带及展览板。徖生署也会分发单张及器官捐赠咭。在二○○五年,徖生署已派出超过三万张单张及十五万张器官捐赠咭。

* 电子媒介 - 透过中央健康教育组的网页及二十四小时健康教育热线(2833 0111),蒥民可免费索阅有关器官捐赠的资料。

* 流动推广车 - 车上有各种有关器官捐赠的教育素材,并会巡回於公共屋村及学校的范围内,供市民参观。在二○○五年,流动推广车一共驶至超过五十个地点。

  另外,医院管理局一直致力与其他业界人士保持紧密合作,透过各种不同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向市民大众推广正确的器官捐赠意识,鼓励他们自愿作出选择。这些措施包括:

* 医管局不时与大众传播媒介合办特备节目,及举办讲座、派发宣传单张等,推广器官捐赠的意义及重要性,以加强公众教育;
* 联系香港医学会,推广电脑化的中央器官捐赠名册;
* 鼓励曾经受惠的病人及家属协助推广器官捐赠的讯息;及
* 医管局会定期向医护人员举办讲座,重点向经常接触到有机会捐赠器官人士的同事,如深切治疗部、脑外科的同事,灌输有关知识,让他们深入了解器官移植的运作。



2006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