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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内地当局在去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全国性的《腌腊肉制品生标准》。据报,粤式腊肉制品一般不符合该套标准中「过氧化值」及「酸价」两项指标的限量,而食物环境生署执行的食物监察计划下的化学测试项目并不包括该两项指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已通过当局有关化学测试的粤式腊肉制品,其「过氧化值」及「酸价」是否有机会超出内地标准所订限量;若然,市民进食这些食物会否危害健康;
(二) 当局根据什么准则决定抽取哪些种类的食物样本作化学测试、测试的频率和样本数目,以及测试项目,以确保有效地监察食物安全;及
(三) 有否定期参照内地及海外的食物安全法规中所订的测试项目和有关标准,以更新本港的有关法例和食物监察计划?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法例132章《公众生及市政条例》规管在港出售的食物安全,由於氧化值及酸值都是显示食物内油脂品质的指标(例如油脂变的程度),而非反映食物是否安全,因此法例中并没有包括该两项指标。但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曾就食物投诉而抽查市面出售的腊味而特别进行包括监测氧化值的化验,结果并没有超出内地标准所订的限量。
(二) 食环署会在进口、批发及零售层面抽查食物样本进行化学及微生物化验,以确保出售的食物符合香港法例132章《公众生及市政条例》及其附属法例有关食物安全的规定及标准。食物抽查的种类、密度及样本数目等都是根据世界生组织倡议的风险分析原则,以风险为本来厘订。除了法例有特别订明标准的食物之外,食环署亦会特别留意一些如与过往食物中毒个案或其他食物安全事故有关的食物,或由曾被定罪的食物业处所制造或售卖的食物等。另外,食环署人员亦会对市民曾经投诉或公众关注的食物作出抽查。
(三) 食环署会不时检讨现行法例,并参考国际的标准,业界及市民的要求,与及食物安全的评估,以制定合适的食物安全法例及规管措施,确保在本港出售的食物是安全可供食用。
完
2006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