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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监管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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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孝华议员的提问及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上月九日,一间公司在多份报章刊登一则不具名及看似专题报道的广告,内容指称某些与其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电气产品具有潜在危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研究该广告的内容是否属实;若有,研究的结果为何;

(二) 过去三年,有关当局接获多少宗关於广告内容失实的投诉;处理这些投诉的程序和结果;现行法例如何规管广告的内容,以及法庭对刊登失实广告的人可施加什么惩罚;及

(三) 当局现时如何监管报章和杂志的广告内容,以及会否加强监管;若会,有关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曾研究可能是杨议员所指的有关广告内容,发现广告内所述的各项潜在危险与消委会在二零零四年就数款相类产品(即经常於吃火锅时使用的单头便携式电磁炉)所进行全面测试的结果不符。该次测试的结果显示,所有样本於安全、性能及容易使用程度方面均达满意水平。基於公众关注,消委会现正考虑再次测试有关产品。机电工程署亦会继续密切监察於香港出售的家庭电器,以确保符合《电气产品(安全)规例》。

(二)及(三) 所需的资料载於附件。



2006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