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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制订实施五天工作周方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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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就制订实施五天工作周方案的原则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上月告知本会,当局正研究於本年七月起在政府内实施五天工作周的安排。有香港邮政的职员告知本人,该署正考虑停止提供星期六上午的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规定各政府部门在实施五天工作周时,不得削减现有的服务和对市民造成太大的不便;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於各政府部门的办事处在紧接星期六前后的工作天的事务,可能会在实施五天工作周后增多,当局会否考虑在有需要时增聘人手,以免增加有关员工的工作量和压力;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落实五天工作周的大前提,是必须维持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和政府的工作效率。我们会恪守以下四个基本原则,制订实施方案:

* 不涉及额外人力资源;
* 不减少员工的规定工作时数;
* 不削减紧急服务;以及
* 虽然整体而言政府办公室在星期六停止运作,但会维持一些必需的柜台服务。

  在落实五天工作周安排时,我们会顾及市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并确保这项安排对大众所造成的影响会减至最少。至於日后在星期六停止提供的非紧急、非必需服务,我们会适当地延长工作天的服务时间。另外,我们会采取措施强化服务的模式,包括更广泛推出网上服务、简化工作流程及透过「1823政府一线通」二十四小时热线接受市民查询或投诉。这些措施均有助把政府引入五天工作周对市民及私营界别造成的影响减至最少。我们在实施五天工作周后,仍会不时检视大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作出相应的调节。

(二)在五天工作周安排下,员工的规定工作时数不会改变,因此无须增聘人手。各局及部门在制订五天工作周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均会审慎考虑其辖下服务的运作模式及员工职业安全和健康,以决定最合适的人手安排。五天工作周可能会带来服务使用模式的转变,当局会妥善地调配人手,以应付不同工作天的服务需求,当中所须考虑的相关因素,包括服务使用率和服务模式、后勤工作流程、新安排对服务承诺和服务使用者的影响,以及员工的意见。



2006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