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二十日)代四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港币7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四名与讼人,包括信达(中港)运输有限公司、耀东亚洲有限公司、艾派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及经营康富乐健康顾问中心的壹捌壹捌国际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席今日的聆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6,945.26元、16,010.03元、6,780.00元和2,178.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80元、280元、280元及230元。



2006年2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