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岗工厂大厦将如期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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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今日(二月二十日)呼吁新蒲岗工厂大厦尚未迁出的厂户接受数额相当於100至130多个月租金的特惠津贴,清拆日期不会再次延迟。

  房委会发言人说∶特惠津贴以每平方米3,000元至5,400元计算,厂户可以获的金额由7万2千元至149万元不等。

  清拆日期一再延迟,由最初的2005年5月31日,先后延至2005年8月3日、2005年11月30日,到现时决定的2006年2月27日,以便厂户有更多时间筹备迁出。

  他说:「由於厂厦的楼宇结构日趋恶化,为了确保楼宇安全,现时已需要动用大型支架支撑,因此无可能再延期清拆。」

  新蒲岗工厂大厦原先共有912个厂户,共租用了2,008单位,现时他们当中有超过九成已经迁出。其中有419个厂户参加了「提早交回单计划」,接受了以75%计算的特惠津贴额。至目前为止,新蒲岗工厂大厦只余下租用了161个单位的70名厂户(约8%)仍未迁出。

  房屋署於2004年11月30日向厂户发出「终止租约通知书」及「迁出通知书」。其中56名厂户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但遭委员会审慎考虑后於2005年5月17日驳回。

  按照政策,署方已给予受影响厂户18个月通知终止租约,并冻结租金,由2003年10月31日起直至清拆为止。

  发言人说:「除获发放特惠津贴,厂户如租用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的其他厂厦,可获新租约三个月免租期,如他们租用私人厂厦,可以获得一笔过的现金津贴。」

  发言人指出,过去数年,房委会已清拆的六个工厂大厦的厂户,亦己接受了同样安排。该等工厂大厦位於长沙湾、佐敦谷、石硖尾、葵涌、顺基(荃湾)及元朗。

  发言人麹调特惠津贴水平合理。他说房屋署曾比较过去两年同区私人工厂大厦的租金水平、政府收地及清拆发放的特惠津贴,和房委会辖下厂厦的投标月租,结果显示,已批核的特惠津贴仍属合理水平,因此不宜上调。

  他说:「受影响厂户如有意另觅房委会辖下其他厂厦单位继续经营,可参加局限性投标。」

  由2004年2月开始,房屋署一共为新蒲岗厂户安排过11次局限性投标及15次公开投标,70名参加局限性投标的厂户当中,共有58名成功投得房委会厂厦的合适单位继续经营。

  新蒲岗工厂大厦於1962至1965年间落成,包括四座五层及两座七层高的厂厦。每单位实用面积为24平方米。房委会策划小组委员会於2003年9月11日通过清拆新蒲岗工厂大厦。这些早年落成的厂厦设计已属过时,不能满足现时社会需求,且楼宇结构已日趋恶化,维修及管理费用高昂。

  房屋署今年稍后将会展开环境评估研究,决定清拆后的新蒲岗工厂大厦现址是否适合作发展公屋用途。



2006年2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