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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就工人欠薪的回应(只发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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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房委会可否支付德信聘用建筑工人之欠薪,房屋署发言人今日(二月十七日)表示,根据建筑合约条文,房委会在劳工处处长证实总承建商拖欠工资时,可直接代为向总承建商直接雇用的工人支付欠薪。

  工人必须向劳工处备案及核实。但这条文并不适用於非德信直接雇用的工人。



2006年2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