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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处嘉许海上英勇救人行为(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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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处处长崔崇尧今日(二月十六日)颁授嘉许奖状予二十五名人士,表扬他们在过去一年在本港水域英勇救人的行为。

  获颁授嘉许奖状的人士为两名天星小轮有限公司船员、四名蒥民、一名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船长及十八名警务人员。

  在今日的颁授嘉许奖状仪式上,海事处处长崔崇尧向去年在海上英勇救人的英雄,表示衷心谢意,并对他们忘我和勇敢的行为致敬。

  崔崇尧说,海事处负责香港所有海上事务和各级、各类船只的安全标准,并致力保障每艘抵港船只都可以在本港水域内安全航行,使业务营运达至最高效率。

  他说:「我们致力确保港口安全运作,使每艘抵港船只都可以在本港水域内安全航行,业务营运效率高超。」

  他表示:「为促进航行安全,海事处针对海面有雾而能见度低的情况,於2005年3月底对在本港水域内航行的高速船实施新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

* 海事处会提醒各高速船的经营者/公司,当海面能见度低於一海里时,其高速船领有的航速限制豁免证书即告失效;以及

* 所有高速船均须安装安全管理监察系统,例如自动识别系统,以便当局能更有效地监察船只动向。

  他说:「海事处会继续密切监察海面有雾时高速船的行驶情况,当海面能见度低至两海里时,我们会透过海上甚高频频道和电台广播,提醒船只小心驾驶,以安全航速航行,并须遵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规定。」

  此外,本处的海港巡逻组亦已加强执法行动,防止船只超速航行,并会继续定期巡逻本港水域,以尽量减低在繁忙水域内发生撞船事故的风险。

  他说:「我们相信,这些措施和政策定有助加强海上交通安全,令香港继续成为全球最安全、最具效率的港口之一。」



2006年2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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