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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收回三个建筑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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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员会发放:

  由於建筑承建商工程进度严重延误,房屋委员会将於明日(二月十七日)上午十时收回三个公屋建筑地盘。

  房委会辖下建筑小组委员会主席叶国谦今日(二月十六日)表示:「建筑小组委员会及投标小组委员会,於今早举行的联席会议备悉,由於承建商持续未能遵照合约规定,以应尽的努力进行施工,房屋署将如期於明日执行於去年12月向承建商发出的『收回地盘通告』。」

  该三项建筑工程为:

─ 石排湾恏重建第二期(2,398个单位)。原订完工日期为2006年1月;
─ 粉岭36区第一期(3,167个单位)。原订完工日期为2007年3月;及
─ 粉岭36区第二期(1,598个单位)。原订完工日期为2007年2月。

  叶国谦指出,房屋署自去年7月起,发现承建商施工进度方面的表现极不可接受。

  房屋署一直严格监管辖下建筑地盘的施工进度,定期巡查地盘的监督工作从未间断,并透过与承建商的定期会议、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了如指掌。

  他续称:「至目前,承建商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财政资源,工人资源及物料供应方面可以有令人满意的改善,以完成工程。」

  叶国谦表示:「如果任由现时的情况无限期地持续下去,房委会在时间上及财政上的损失将非常庞大。」

  他强调,房委会有一套完善及有效的制度监管辖下工程进度,今次事件非常罕见,属个别的个案。收回地盘是最后一步行动。

  叶国谦说:「事件并不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房委会将向承建商追讨因今次收回行动而蒙受的损失。有关的财政损失的金额需待三个工程合约重新批出后才可准确评估。」

  投标小组委员会今日亦通过,在该三个地盘重新招标时,石排湾恏重建第二期及粉岭36区第二期会采取短时间招标程序,及缩短施工期。至於粉岭36区第一期,由於工程规模较大及复杂,余下的工程项目及单位数量亦较多,因此需采用正常的施工时间。

  叶国谦强调,虽然收回合约令三个工程的完工期较原订完工期延迟11至18个月,但对房委会的三年的公屋轮候时间承诺没有构成影响。

  他说:「石排湾恏重建第二期是受整体重建计划影响的黄竹坑恏的接收屋恏。资源许可下,居民可选择港岛区其他屋恏的单位。」

  叶国谦指出,房委会所已於去年9月禁止有关承建商投标六个月,除非该承建商日后能提供充足的资料,证明其财政及机构状况出现显著的改善,否则将於今年9月从房委会名册上被剔除。

  对於外界批评房委会「价低者得」的投标制度,可能会令承建商有财政困难,叶国谦说:「房委会建筑工程合约,并非纯粹「价低者得」。在审评标书时,除了计算投标价格外,亦计算投标者的以往表现。」

  房委会自1999年已采用综合评分投标机制,审评标书。根据该机制,标书的得分由两部分组成:价格评分占80%,表现评分占20%。自2005年9月房委会更进一步减低价格的评分比重,除引入「机构评分」占10%,亦将价格评分减至75%,表现评分占15%。其中新增的「机构评分」,包括了评审投标者是否拥有高於指定的财政能力,以及投标者是否设有机制,充足监管其分包商雇用工人及准时向工人支薪等。

  叶国谦指出,由1999年至今,房委会共批出55份新工程建筑合约,其中七份合约并非由最低价格的投标者获得。

  他强调,房委会已根据合约条款,准时向承建商发放三个工程合约的款项,因此承建商有责任向其分判商及工人发放款项及工资。

  叶国谦又表示,房委会非常关注工人的利益,房屋署将继续与劳工处保持紧密联系,并竭尽能力向工人提供适当的协助及进行斡旋,帮助工人追讨欠薪。

  他强调,房委会不能向工人直接支付款项,因为合约并没有条文授权房委会可以这样做。他说:「用纳税人金钱去协助一间商业机构去解决财政困难,会开创一个非常差的先例。」

  房委会建筑工程合约的「工程保证金」是用弥补承建商因未能根据合约条款完成合约项目而令房委会蒙受的损失。与私营机构的建筑工程一样,房委会一向根据合约,在每次中期付款内保留10%的金额,作为「工程保证金」,但以不超过工程总值的2%为上限。叶国谦说:「保证金未必足够弥补房委会收回地盘蒙受的损失。」



2006年2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