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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孝华议员的提问和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近日接获居民投诉,指其邻近屋苑泳池周边照明灯亮度过高和没有集中照向泳池,因而影响他们的视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当局接获关於泳池照明灯亮度过高的投诉宗数;
(二) 当局就私人屋苑泳池、酒店泳池和公共泳池的照明灯亮度所订的要求有何分别;
(三) 当局会否考虑要求位於民居集中地的泳池的照明灯须加上灯罩;若否,有何措施减少泳池照明灯光对邻近居民的影响;及
(四) 鉴於私人屋苑泳池和酒店泳池在晚上的使用率偏低,当局会否考虑在符合泳池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放宽有关泳池的照明灯亮度要求?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三至二○○五年期间,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接获四宗关於公众泳池照明亮度的投诉,事件已获即时处理及跟进。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则曾接获三宗有关私人泳池照明亮度太强的投诉。
(二) 根据建筑署提供的资料,现时没有法例规定公众泳池照明系统的光度。现时公众泳池照明系统的光度是参考英国特许屋宇装备工程师学会的照明标准指引来设置。现时公众泳池的灯光亮度一般为300至500勒克司。
对於受《泳池规例》(香港法例第132章,附属法例CA)规管的私人屋苑泳池和酒店泳池,有关泳池边的通道及水面均须维持平均光度不少於200勒克司的照明标准。食环署是在谘询过建筑署后,订立上述有关泳池照明系统的发牌/持牌条件。
(三) 若康文署接获邻近居民就公众泳池照明光度的意见,该署会联络建筑署作实地考察。若有需要,建筑署会采取以下适当的措施作出改善-
a) 改变现有照明系统的灯头位置或角度以调整照明范围;或
b) 在现有的照明系统加装灯罩或滤光器以减低眩光。
私人泳池方面,根据纪录,食环署在过去三年只接获三宗泳池照明亮度太强的投诉。在符合泳池照明系统的发牌/持牌条件的情况下,有关泳池管理人员经调整照明系统的照射角度或光度后,上述投诉已获得解决。
(四) 如个别私人屋苑泳池和酒店泳池於晚上的使用率偏低,可向食环署申请放宽泳池的照明系统要求。食环署会因应个别泳池的情况及在不影响泳客安全的原则下,考虑有关申请。
完
2006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