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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车辆登记号码必须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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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钟泰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现行法例对车牌字形作出规定,但大部分现时在本港道路行驶的汽车的车牌均不符合有关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五年,车主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遭检控的个案数目,以及当中的成功检控个案数目;及

(二) 由於有关法例是在五十年前制定,会否考虑作出修订,更清楚地订明所规定的车牌字形,以便车主遵从及执法部门进行执法工作?

答覆:

主席女士:

  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下称规例)规定,车辆登记号码的英文字母和数字必须符合该规例附表4所示的形式、比例、排列方法及高度限制,附表亦订明颜色、构造、装配及照明方面的规定。有关规例旨在确保执法人员能清晰辨认每部车辆的登记号码。

  在过去五年,警方就有关规例共发出14,373张定额罚款告票,而透过传票成功检控及定罪的个案数目为524宗。警方并没有纪录当中有多少个案是因车辆登记号码的字形式样未能符合规定而被检控。有关规例於1983年订立。我们会不时检讨该规例,假若发现有不清晰的地方并产生执法上的问题,会考虑是否需要作出修订。



2006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