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址经营者违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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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二月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职员去年八月巡查铜锣湾告士打道一所会址时,发现现场人数共有二十三人,超过该处所的合格证明书上第6项条件所规定的上限。

  该名女子在警诫下承认是该会址的持牌人及拥有人,随后被控违反合格证明书条件第6条,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1)(a)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址,以确保光顾这些会址顾客的安全。



2006年2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