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队伍执法禁止散养家禽(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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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巡逻队伍今日(二月十三日)开始巡查全港乡村,执行由今日生效禁止散养家禽的条例。

  为保障公众徖生,减少本港爆发禽流感的风险,政府已禁止散养家禽。渔护署助理署长廖季坚兽医公布执法行动时,呼吁村民与巡逻队伍充份合作。

  廖季坚指出,署方在五至六星期内会巡查约750条乡村及300条寮屋村。

  他说:「我们会把在住户捡获的非法饲养家禽充公,并视乎证据考虑提出检控。」

  他说:「本署预期市民会理解有关工作是必需的,并会与本署工作人员充份合作。如有需要,我们会寻求警方协助。」

  根据禁止散养家禽活动的修订法例,任何人士未经许可而散养鸡、鸭、鹅、鸽和鹌鹑均属违法,违者可被罚款五万至十万元。

  在首日的行动中,约200名渔护署人员分成40队,巡查了95条乡村,从12个住户检获71只鸡及11只其他家禽。

  检获的家禽会在渔护署在上水及打鼓岭的指挥中心销嵰



2006年2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