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诈骗及盗窃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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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二岁男子因以欺骗手段在银行纪录内促致记项及盗窃罪名,今日(二月十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六年。

  案情透露,一间财务公司董事接到另外一间财务公司的通知,谓被告以由他的公司拥有价值约九百三十五万元的十七万份股票作抵押,向他们借贷,该名董事遂向警方报案。

  商业罪案调查科的调查显示被告在一九九一年八月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期间冒认公司两名董事的签名,签发总值一千二百五十七万元的支票予他自已的公司或支付他捎孅口的款项或作偿还债项。

  在调查期间,警方发现被告在一九九四年潜逃往泰国,然后逃往内地匿藏,并约於六年前潜返香。警方在被告潜逃期间尽力找寻他的下落,最后於二○○五年十月在他儿子在观塘的住所将他拘捕。

  被告被落案控以十七项以欺骗手段在银行纪录内促致记项及一项盗窃罪名,他於今年一月二十六日认所有控罪,并於今日被判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六号



2006年2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