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受益人支援服务
*********

  《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将於明日(二月十一日)生效。条例赋权民政事务局局长向遗产受益人提供一系列的支援服务。

  新支援服务的目的是保障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后去世人士的遗产受益人的权益。这些服务包括:

一. 发出支用款项证明书,以支付死者的殡殓开支及死者生前受养人士的生活费;

二. 就以死者名义在银行开设的保管箱发出检视证明书,派公职人员见证检视保管箱的过程,并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协助检视证明书持有人拟备物品清单;

三. 发出取去物品授权书,以便授权书持有人从以死者名义在银行开设的保管箱取出指定的文件或物品;

四. 就全属金钱和不超过五万元的小额遗产,发出确认通知书,给予处理有关遗产的人士豁免,不受擅自处理遗产的条文规限。

  民政事务局发言人今日(二月十日)说:「税务局遗产税署将会为公众提供新的支援服务。」

  民政事务局局长已把有关权力转授给税务局局长,为期至少一年。

  公众人士可向位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五楼的税务局遗产税署申请新的支援服务。如对申请程序和相关事宜有任何查询,可致电(2594 3240)或以电邮方式(taxedo@ird.gov.hk)向遗产税署提出。

  条例就擅自处理遗产的行为订明了罚则。

  发言人说:「任何人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管有或管理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后去世人士的任何财产,均属刑事罪行。」

  「任何人触犯擅自处理遗产的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处罚款一万元及价值相等於被擅自处理的遗产部分或被擅自处理的遗产收入部分的额外罚款。」

  有关各项新的支援服务的申请程序以及新的禁止擅自处理遗产条文的资料册子及单张现正在民政事务总署各区谘询服务中心、税务局遗产税署、遗产承办处、社会福利署各服务单位及死亡登记处派发。公众亦可浏览遗产受益人支援服务专题网站www.hab.gov.hk/estates,了解有关新服务的详情。



2006年2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