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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就「公共广播服务政策」议案致辞(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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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公共广播服务政策」议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我非常感谢各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建议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公共广播政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我很乐意回应议员的发言和就一些重要的原则和建议,表达政府的基本立场及现阶段的想法。

  上任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已经详细解释了政府委任独立委员会,全面检讨香港的公共广播服务政策的背景和理据。我亦在上次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回答了议员的提问时,作了适当的补充,我不打算在此重覆。我认为立法会大多数议员,可能是全部的议员、传播媒介包括香港电台,和社会大众,是认同我们有需要检讨现时公共广播服务的政策和就提供此类服务的合适安排作出建议。我希望所有关心这个检讨的议员及市民大众细心阅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

(一)深入探讨在香港的广播市场中,提供公共广播服务的理据、其角色和公共目的,并评估所需的公帑及其他资源;
(二)厘定公共广播服务就不偏不倚的编辑方针、节目政策和良好管治这几个范畴,如何向公众负责;
(三)厘定评估公共广播服务效能的措施,和让公众参与评估的安排;及
(四)就提供公共广播服务的合适安排,提出建议。

  我不厌其烦地解释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要清楚表明,这个检讨是全面的,涉及所有公共广播服务的环节,包括政策、资源、管治、问责、具体安排等等。我现时最重要的责任,是支持委员会的工作,让委员会可以了解各界人士,包括本港及海外对公共广播服务有经验的专家、以及香港社会各阶层的意见。我有信心委员会会以专业、务实的态度考虑香港的整体利益,并向政府提出建议。因此,我不适宜在这阶段就公共广播服务的未来路向,提出太多具体建议,以避免不必要的揣测和误会。

  我会主要就下列题目,回应议员的意见:

(一) 维护新闻及言论自由;
(二) 编辑自主;
(三) 公共广播服务的角色、功能和责任;
(四) 建议设立公众频道;及
(五) 建议加快数码地面广播的发展。

维护新闻及言论自由

  香港是全世界最自由的城市,基本法有详细的条文,保障香港市民各式各样的自由,例如基本法第二十七条,清楚说明香港市民享有言论和新闻自由。自由是香港人安身立命的依靠,亦是香港安定繁荣的基石,特区政府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自由。所以,如果有人担心检讨的结果会影响现时的新闻及言论自由,我可以清楚告诉大家,我有信心独立的委员会是不会作出影响新闻及言论自由的结论,政府是绝对不会因为今次的检讨,作出影响蒥民自由的决定;而每一个蒥民,亦绝对不会容许我们视为生命的自由,包括新闻及言论自由,受到丝毫损害。但是,言论自由当然是任何人都有自由批评任何机构,包括政府,包括香港电台。

编辑自主

  在回应编辑自主这个题目前,我想再讲清楚根据现时工商及科技局局长与广播处长的架构协议,香港电台编辑独立。当然协议不只是这八个字,还包括许多条款,例如香港电台的职能和责任、广播处长向工商及科技局局长负责的事项,香港电台的使命和工作计划的目标等等。我跟的发言,完全不是针对现时的香港电台,希望议员不会曲解或误会,为了同样理由,我是不会回应有关香港电台的意见或揣测,我只会回应王国兴议员两句话,就是我非常关注香港电台员工的福祉及合理权益,他们是不需要为今次的公共广播服务检讨而担忧。

  我认为在检讨公共广播服务时,我们不应该回避敏感的问题,反而要彻底寻根究底,听取所有人的不同意见。例如有不少人认为为了保障编辑自主,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对编辑决定都是只能接受,不容批评,亦有人认为在公共广播的框架内,编辑是不能自把自为。

  编辑自主的一般定义,是编辑处理报导、评论或节目应独立於任何商业、政治及既得利益,无私地为社会服务,包括照顾小众的兴趣和需要。这个原则放入公共广播服务的编辑方针内,完全没有问题,是应该肯定的。

  但是除了要坚守「不偏不倚、准绳、公平」等一般原则外,行使编辑自主而作出的决定应否符合公共广播服务的角色和定位?而公共广播服务系统应否设立一套问责机制,向公众负责?

  有部份人士将编辑自主和节目政策混为一谈,例如,基於编辑自主的原则,公共广播服务提供者制作什么类型的节目,是不容外界讨论。我希望指出节目政策和编辑自主两者的关系。制定公共广播服务的节目政策时,是要确保节目政策符合既定的公共广播服务的角色和定位。有了节目政策,公共广播服务的提供者便可决定制作符合政策的不同类型节目,而制作人员应本编辑自主的原则,制作个别节目。节目政策是公共广播服务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不少人认为由於公共广播服务涉及公帑,因此其节目政策和优先次序应反映和贯彻它的公共功能和目的。外国的公共广播机构近年重定节目政策,订出各类型节目的明确比重指标时,将重点放在制作定位鲜明的公共服务节目上,包括新闻、时事、艺术文化、教育科技、历史等,而娱乐成份重的节目则减少制作。另外一些地方的公共广播机构是设有机制,使市民能参与决定整体节目的政策和优先次序,并评估有关机构是否有充分履行订下的政策。我期望检讨委员会在编辑自主、问责机制和节目政策这些富争议的议题上,充分谘询不同人士的意见,作出符合香港整体利益的结论和建议。

公共广播服务的角色、功能和责任

  在现今各式各样广播及新媒体服务涌现的环境下,国际上有多项研究探讨公共广播服务的角色和定位。当中提到的问题包括:

* 在数码世纪,应如何更新有关公共广播服务的政策、架构和财政安排?
* 除了公帑资助外,公营广播服务可否有其他财政来源?两者比例如何?
* 除了公营机构外,可否容许商营机构参与提供公共广播服务节目?两者的关系如何?
* 公营机构应否运用公帑来制作已经有市场提供的节目?
* 如何能决定公共广播服务的节目政策和优先次序?

  在不同地方,提供公共广播服务有不同的模式,其功能亦会因应当地情况而有所差异。举例来说,澳洲和纽西兰的公共广播服务机构需照顾土着社幠的需要,加拿大广播公司须照顾法语社幠的需要和维护国家文化。所以,我们要仔细研究香港公共广播服务未来的角色和定位,然后充分谘询公众。有许多人已经表达了对香港公共广播服务功能的意见,包括支持一国两制、推广基本法、照顾小众及弱势社群的需要、解释及推广各项公共政策,捍卫香港的核心价值,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港人对国家的认识等等。在今天,未有检讨结果时,政府不会就这个问题作出决定。但是我认为以上许多意见不一定是对立,可以包容共济,相辅相成。

  不同地方有不同提供公共广播服务的安排,美国的公营广播网(PBS)和全国公共广播电台(NPR),它们都是公共非牟利的的传媒系统,由众广播机构组成。在英国,除了英国广播公司(BBC),还有第四频道,而第四频道不会自行制作节目,而是委任三百多名独立制作人制作节目。

  我提出以上的问题和事实,是想议员和社会大众明白,香港现时公共广播服务的角色、功能和责任,是需要全盘检视,而世界各地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参考的。当然,刚才议员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我相信值得委员会细心考虑。我希望在检讨过程中,各位议员会继续向委员会提供意见。

公众频道

  有关设立公众频道的问题,政府在去年11月的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指出香港和外国的情况不同,在外国,设立公众或社区频道的目的,是补充全国性或区域性广播服务的不足。与设有公众或社区频道的国家不同,香港只是一个面积很小的地方,传统广播服务亦有很多节目,方便市民发表和交换意见。不过,我乐意就公共广播服务检讨的范围内,考虑委员会对应否在香港设立公众(或社区)频道的意见。

数码地面广播

  政府已经在2004年7月公布了推行数码地面电视广播的框架。根据市场主导的原则,两间电视台可自行选择有关的技术制式,但必须於2006年年底前作出决定,并在2007年开始数码广播。

  在引入数码声频/多媒体广播方面,我们一样是以市场主导为原则。当数码声频广播的前景较为清晰后,我们可考虑引入该服务。我们会继续留意国际上的有关发展。有需要时,我们会进一步对各项相互竞争科技的前景进行研究,并基於最新的资料作出评估。在现阶段,我们欢迎有兴趣人士,采用预留给数码声频广播的频段,测试新的技术应用。

总结

  公共广播服务检讨委员会已经开展了工作。委员会会广泛谘询社会各界,包括立法会议员及一般市民。我重申,政府在这个检讨上,没有预设的立场。我们为未来香港公共广播服务的政策、角色和具体安排作出最后决定前,一定会充分考虑委员会的建议和确保有关决定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

  多谢主席。



2006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