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小食食肆被罚暂停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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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门一间小食食肆因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食物环境徖生署署长饬令暂时吊销牌照十四天。

  该小食食肆位於麒麟径兰苑29号地下。由今日(二月八日)至二月二十一日,店铺需暂停营业。

  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发言人说:「去年九月及十一月,上址店铺人士因未经准许而在牌照范围以外地方扩展营业,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四千五百元,而食环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三十分,店铺因此被停牌十四天。」

  发言人说:「上址店铺人士於去年三月及七月,亦曾触犯相同违例事项而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五千元。食肆因而被记下三十分,并於去年十月十日至十六日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持牌人必须严格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其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2006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