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屯门渡轮码头承租人计划年中开始提供跨境渡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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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张学明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当局於去年4月27日回覆本人就屯门跨境渡轮码头提出的质询时表示,会尽量配合承租人的工作,以便跨境渡轮码头能尽快投入服务。承租人原先就码头改建工程所订的目标竣工日期为2004年12月,其后延至2005年4月底,但据报工程至今尚未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承租人负责的改建工程的详情和最新进展;

(二) 政府为何没有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约订明竣工限期及有关罚则;

(三) 当局为使码头能尽快投入服务,采取了什么措施以配合承租人的工作;

(四) 当局有否订定码头的目标启用日期;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 当局在什么情况下会考虑把这项目重新招标?

答覆:

主席女士:

  屯门渡轮码头一直用作本地渡轮码头。要改建码头部份地方以营运跨境渡轮服务,承租人须按《建筑物条例》及有关运作部门的要求,进行多项改建工程,以及安装屋宇设施及其他相关的系统。

  承租人公司的股权及管理层曾於二○○五年年初有所变动。码头改建工程於二○○五年六月重新展开,至今已完成了大部份的结构和间格工程,现正安装空调、消防及电力设备,稍后将安装升降机、天花、地板、供水和排水管道等。承租人表示将於短期内购入船只,并计划在二○○六年年中开始提供跨境渡轮服务。

  当局是以租约形式,将屯门渡轮码头部份地方租予承租人作营运跨境渡轮服务之用。承租人必须每月缴付约一百三十五万元的费用。在此安排下,我们认为应容许承租人按其商业考虑及准备工作进度而决定码头的启用日期,因此租约并没有订明竣工日期或罚则。

  为使跨境码头能尽快投入服务,政府各有关部门一直配合承租人的工作,包括加快审理承租人的建筑图则,定期与承租人举行会议,提醒承租人需注意的事项,就改建工程给予意见等。各部门亦正按照承租人的启用时间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安排人手、购买设备等。我们会继续与承租人就各项工作保持密切联系。

  无论码头启用与否,租约订明自二○○四年十二月开始,承租人必须每月缴交约一百三十五万元的费用。从营商角度考虑,相信承租人会尽早完成码头改建工程及其他准备工作,开办跨境渡轮服务。

  租约签定至今,承租人并没有违反租约条款。码头改建工程亦正在进行中。我们暂无计划将屯门跨境渡轮码头重新招标。



2006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