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一起禁止散养家禽
***********

  政府今日(二月八日)刊登宪报修订《公众徖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规例》及《废物处置条例》以禁止散养家禽活动。新法例下星期一(二月十三日) 正式生效。

  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说,新法例旨在保障公众健康及减低香港爆发禽流感的风险。

  法例经修订后,市民将不准散养任何家禽。任何人士如未经许可而散养活家禽 - 鸡、鸭、鹅、鸽和鹌鹑 - 均属违法,违者可被罚款五万至十万元。

  发言人补充说:「政府会成立巡逻队伍,确保有关法例得以落实。现时家有散养家禽的市民,请勿再饲养,如需政府协助可致电政府热线1823。」



2006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