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提醒雇主及雇员在农历年假期后注意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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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吁请所有承建商、工厂及从事工业经营的雇主及雇员,在农历年假期后应提高警貳,并在恢复工作前检查工作场地的情况及采取适当安全措施。

  劳工处发言人今日(二月四日)表示,这是由於在假期后工作场地的情况可能有变,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警觉亦可能有所松懈。

  他说:「管理人员及工人应於恢复工作前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工作时的安全,尤其是涉及有潜在危险的工序、机器或工具等,开工前的检查、准备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格外重要。」 

  他说:「所有棚架、工作台、起重机械、气体焊接及火焰切割工序、化学品工序、密闭空间及挖掘工程均须由合资格人员检查,并在确保安全后,才可再次使用或复工。」 

  他续说:「管理人员亦须充分提醒及指导工人,在高空工作及从事其他危险工作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为防止意外发生,发言人吁请承建商和雇主在工作场地内加紧监察,确保在假期后工作场地仍然安全。 

  他指出,《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一般性责任条款规定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安全的作业装置及安全工作系统,违反有关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雇员亦应与雇主合作,使用雇主提供的安全设备。 

    任何雇主及工人如遇到与工作场地安全有关的问题,可致电劳工处职业安全及健康电话谘询服务二五五九 二二九七与职业安全主任联络。



2006年2月4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