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例禁止散养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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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二月三日)表示,政府将会修订有关法例,在未来一至两星期法例宪刊生效起禁止散养家禽,藉以减低香港爆发禽流感的风险。

  周一岳今日下午分别与立法会议员李华明及黄容根会面时解释,鉴於日前发现一只偷运入境散养在一住户的鸡只带有H5病毒,以及内地及其他地方日益增加的禽流感个案,政府必须杜绝散养家禽带来的风险,禁止散养活家禽。

  周一岳说:「基於公众健康,我们全速草拟有关法例,禁止散养活家禽。我们认为实施这些严厉措施的理据充足。」

  根据修订建议,现行对饲养不多於二十只活家禽的豁免将会取消,当局亦会严禁在香港散养活家禽。

  任何人士如未经许可而散养活家禽,包括鸡、鸭、鹅、鸽、火鸡和鹌鹑,均属违法,违者可被罚款五万至十万元。



2006年2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