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代两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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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二十七日)代两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港币逾8,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首领物流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5,71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一名与讼人,威卓(香港)有限公司经营同乐轩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848.4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40元及70元。

  较早前,威卓(香港)有限公司经营同乐轩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二十项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55,500元。



2006年1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