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代十三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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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法院今日(一月十九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城市管道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因拖欠其十三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76,508.09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港币930元予积金局,作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2006年1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