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街头骗案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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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四岁女子因以欺骗手法取得财产罪名成立,今日(一月十八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一年零八个月。

  案情透露,去年五月二十六日,警方接获一名四十三岁女子报案,指有两名女子在天水围区内企图欺骗途人。

  警方与该名四十三岁女子到场,发现该两名年龄三十四及四十九岁女子企图以祈福手法欺骗途人,於是拘捕该两名双程证女子。

  调查显示,该名三十四岁女子涉嫌与去年四月底在大埔火车站骗取一名四十二岁女子逾十四万元财物的案件有关。

  该名三十四岁女子於去年七月十九日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项以欺骗手法取得财产的罪名。她於区域法院承认控罪,并於今日判刑。

  案中另一名四十九岁被捕女子已於较早前被落案控以两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声明的罪名。她於去年七月二十五日被判罪名成立并判处入狱十五个月。

  警方提醒市民必须提高警觉切勿被祈福党欺骗,并呼吁受害人与警方联络。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八号



2006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