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换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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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陈婉娴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口头回覆:

问题:

  据报,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正考虑一项换地方案,把若干幅贵重土地交还政府,以换取其他土地兴建公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府会不会采纳上述方案;若会,政府计划向房委会提供哪些地区的土地;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二) 政府会不会让房委会摊分政府出售其交还的土地的部分收入;及

(三) 房委会在考虑具体的换地建议时,会不会确保有足够土地使每年有稳定数目的公屋单位分别在市区、扩展市区及新界落成;若不会,理据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土地是香港的重要资产,政府必须确保土地资源运用得宜,及均衡照顾社会各方面的不同需要。在公营房屋方面,政府有责任确保房屋委员会有足够的土地兴建公屋,以履行把公屋平均轮候时间维持於约三年水平的政策承诺。

2. 政府提供土地的数量已考虑到房屋委员会的整体重建计划,主要是拆卸旧式公屋,腾出用地重置公屋去持续推行公屋计划,及透过调整人口密度,和加强公共设施去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基於上述原因,房屋委员会并没有提出交还旧公屋用地与政府交换其他土地的建议。

3.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具体答覆如下:

(一) 政府及房屋委员会之间并无设定任何的换地机制。房屋委员会的政策是透过整体重建计划,把拆卸旧式屋恏后所腾出的土地,用作重置公屋之用,以确保公屋供应足以适时应付需求。

(二) 绝大部分的公共屋恏用地是政府以接管令形式交由房屋委员会发展及管理,若这些土地不再继续用作公屋发展,便须交还政府全权处理,房屋委员会并无利益牵涉在内。

(三) 正如上文所述,房屋委员会并没有向政府提出交换土地的建议。

  目前房屋委员会一共有六十八万个公屋单位,占全港住宅单位约三成,分布在港九新界各区。政府会继续在不同地区觅地作公屋发展。考虑因素主要包括土地供应的时间、发展潜力、社区的协调、可发展的面积、技术可行性等等。实际上,由於可供发展公屋的土地供应和分布不一,而个别建屋项目的规模及进度亦有所不同,因此难以确保每年新建公屋单位均衡分布,但房屋委员会必会继续以维持平均轮候时间三年左右为目标,规划及兴建公共房屋。



2006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