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透过互联网及电话提供补习服务
*********************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及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最近,有学生家长投诉一些透过电话或互联网提供功课辅导的补习社货不对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有关当局每年接获多少宗针对这类补习社的投诉;

  (二)会否考虑修订法例,以规管这类补习社;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何措施指导家长及学生选择补习社?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透过互联网及电话提供补习服务的机构毋须注册为「学校」,因此教育统筹局(教统局)并无有关投诉的数据。

  (二)目前,正规学校已能为学生提供必须的教育。很多正规学校亦有为有需要的学生安排辅导教学班或课后功课辅导服务。因此,私营补习服务只属额外的选择。家长及学生应以学生的全人发展为大前提,审慎决定是否需要选用私营补习服务。

  有鉴於以互联网及电话方式提供的补习服务应不会对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构成危险,因此我们并不认为有需要修改现时法例以涵盖此类服务。我们建议透过加强消费者教育,以监察这类服务。

  (三)我们已透过学校向家长及学生派发宣传单张,说明应如何选择提供非正规课程的私立学校(包括补习学校),提醒他们须留意学校是否已获教统局注册或临时注册,以及其他事项,如缴费详情、课程资料和学习环境。此外,我们亦不时透过电视及电台播放政府宣传短片及宣传声带,以提醒市民注意这些事项。为提高学校的透明度,我们把根据《教育条例》注册或临时注册的学校的名单和基本注册资料,如注册校舍和批准课室容额,以及把学校因违反《教育条例》或其附属法例而被判罪的纪录,上载於教统局网页。学生及家长在报读课程前可先浏览有关资料。



2006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