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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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十六日)代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港币88,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四名与讼人,包括城蒥管道工程(香港)有限公司、经营羊城茶厅的陈志明、何佳与萧景照、经营吴炳记建筑工程的吴炳根及经营恒动公司的邓敏燕,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3,361.33元、27,367.98元、8,384.49元及1,846.2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一名与讼人安业护卫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7,611.1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60元、160元、140元、130元及240元。

  较早前,城蒥管道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及安业护卫有限公司曾分别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五项及八项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9,000元及12,000元。



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