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调整商船排放污染物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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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建议调整根据《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排放污染废物费用)规例》征收的费用。

  环保署发言人今日(一月十三日)说,排放污染物的费用在规例附表2内列明。

  发言人说:「这些费用是向政府缴付,以使用化学废物处理中心的接收设施来收集和处置由商船产生的污染废物,如液体油类废物和油类淤渣。」

  修订规例今日刊宪后,将於下星期三(一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建议的新收费将於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发言人说,有关收费调整是为了迈向收回提供服务的全部变动经营成本及相关部门行政开支的目标。

  他还说:「最近一次调整收费是在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度。政府曾就有关的服务,按二○○四年至二○○五年度的成本进行检讨,结果显示有需要增加收费。」

  他续说:「为避免一次过大幅增加收费,环保署建议在未来四年内分阶段调整收费;此外,政府仍需负担有关服务的全部固定经营成本及建设成本。」

  他说:「环保署会继续采取措施,改善工作效率,以控制成本。」



2006年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