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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废物回收再造计划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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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钟泰议员的提问所作的口头答覆:

问题:

  环境保护署所推行的废物回收再造计划,目的是加强废物回收及循环再造,以及尽量减少需要处置的废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可循环再造的废物数量占回收废物总数量的百分比;

(二) 鉴於上述废物回收再造计划包括家居废物回收计划、工商业废物回收计划及产品责任制试验计划,在过往三年,哪一类计划最有成效及有什么支持数据;及

(三) 外地推行家居废物及工商业废物的经验,以及它们的成效及有什么支持数据?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二年至二○○四年的三个年度,本港产生的都市固体废物中有36%至41% 被回收,平均为39%。在这些回收物料中,约9%在本地循环再造,其余91%则出口到其他地方循环再用。按物料种类列出的废物回收数量及相应的回收率我们已表列。总括来说,属於金属类的回收率为最高,超过了百分之九十;而电器及电子设备,约有百分之七十;纸料及轮胎约有一半的回收率,我们已递交了详细的附表以供参考(附件一)。

  随政府推行二○○五年十二月发表的《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所载的各项措施,我们打算把都市固体废物的回收率到二○○九年提高至45%,二○一四年增至50%。

(二) 在二○○二年至二○○四年的三个年度,家居废物总的平均回收率为14%,而工商业废物的回收率则约为59%。

  近年,政府一直试行各种形式的家居废物分类及回收方法,希望找出最方便居民、最具成本效益和最能满足本地需要的模式。政府在二○○五年推出了一项重要的减少家居废物措施,即现正积极推广的全港家居废物源头分类计划,希望在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及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等其他措施配合之下,在二○○七年前能够把家居废物回收率由现时的14%提高至20%,二○一二年前增至26%。

  一般而言,来自工商业源头的可再造废物比家居废物比较划一及少杂质,所以工商业废物的回收率也相对较高。虽然本港工商业界在废物回收和循环再造方面已做得不错,但政府会继续透过明智减废计划等措施,鼓励商界推广减少废物及循环再造工商业废物。

  生产者责任计划的目的,是确保有关各方承担责任,自行收集、循环再造及适当地处理现时未有市场的废物。当局在二○○五年四月开始就回收充电池推行自愿性质的生产者责任计划。根据海外的经验,类似的计划需要一段时间才可充分发挥其效用。当局会在二○○六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以制订生产者责任计划的框架,并且透过随后的附属条例就个别产品实施管制。

(三) 其他国家跟香港一样,工商业界的废物回收率一般也较住宅的废物回收率高。就住宅而言,很多国家均已推行各种家居废物回收计划,包括逐户收集可再造废物、在公众地方设置废物分类设施,以及利用预先付款购买的垃圾袋实施家居废物收费等。这些例子我们也有一个详细的图表提供(附件二表一)。简单地说,例如台北市的家居废物已达到百分之二十七,每星期五天免费收集可再造物料,不可再造的物料则放在预先付款的垃圾袋,如弄错了则有罚则。日本的福冈市亦在二○○五年十月一日开始征收「家居垃圾收集费」,市民必须在超级市场或便利店购买指定的垃圾袋。而韩国的首尔的回收率是最高的,达至百分之三十八点二,是按体积收费的废物收费制度,废物亦要放在预缴费用的废物袋;至於可循环再造的废物,亦会分类和放入不同的回收箱。

  以经济工具提高回收率的做法,在海外许多先进国家都日趋普遍。近年最受人注目的政策工具是生产者责任计划。该计划把管理废弃产品的责任交予制造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一套设计完善的生产者责任计划可推动制造商设计一些产生较少废物或可以再用或循环再造的环保产品。欧洲、北美洲和亚洲各地已藉立法广泛利用生产者责任计划管理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电池,包装物料、车辆轮胎等产品。不过,这些计划的成效视乎许多因素而定,例如回收安排、有关计划的宣传和市民的环保意识。在海外推行至今的生产者责任计划中的两个成功例子(附件二表二),一个是挪威的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回收率高达百分之九十;它是根据欧盟的WEEE(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的指引回收的。另外,在加拿大的艾伯塔省的轮胎回收率是百分之十四,以预先征收每条轮胎四元处置费来做的。所以香港是有参考许多外国成功或不成功的例子而制订一套香港适用的可回收计划。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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