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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港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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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十一日)代六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近港币13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包括城市第一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及万顺运输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5,847.59元及20,532.8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三名与讼人,包括尚佳工程有限公司、新惠国际有限公司、幸运茶餐厅经营者汇扬企业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5,856.78元、28,051.71元及16,322.3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300元、200元、130元、270元及80元。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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