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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贝类及鱼类海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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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本港渔排养殖贝类及鱼类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定期抽验本港渔排的海水水质及含氧量;若有,每年抽验的次数及结果为何;

(二)现时是否有一套监控机制,以量度本港渔排的贝类及鱼类海产的金属含量是否符合国际安全标准;若然,有关的金属种类及安全标准值;

(三)过去一年,本港各渔排附近的海底有否进行铺设输送煤气管道等工程;若有,当局有否监察附近的水质、金属含量及渔排内各贝类及鱼类的生长情况;若有监察,结果为何;及

(四)鉴於在本港渔排养殖的贝类及鱼类海产不须经鱼类统营处管理的批发市场批销,当局有否制定监控措施,防止受污染的海产食物流入本地市场,以减低市民因进食海产而摄取过量有害物质的风险?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定期於鱼类养殖区进行水质监察,平均每两周会到六个位於不同地区的鱼类养殖区(包括盐田仔西、塔门、轢西、澳背塘、芦荻湾及马湾鱼类养殖区)及每半年到其他鱼类养殖区进行水质监测。过往数年的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整体而言,除了一些鱼类养殖区曾受到红潮及滞流等影响而引致短暂出现缺氧情鶪外,所有鱼类养殖区的海水水质及含氧量均属正常水平。

(二)现时并没有一套量度渔排贝类及鱼类海产金属含量的国际安全标准。所有在香港出售的贝类及鱼类海产的金属含量,必须符合香港法例第132V章《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附表二的规定,不能含有过量的砷、锑、镉、铬、铅、汞及锡。我们亦不时参考其他地区 / 国家采用的标准及检讨上述法例的规定,有需要时会修改法例,保障市民健康。再者,为了提升养鱼场的环境徖生及养鱼的质素,渔护署在二○○五年六月推行自愿性的「优质养鱼场计划」。参加计划的养鱼场需实施一套良好水产养殖方法,而养鱼在出售前必须通过品质保证测试,包括检验养鱼体内的药物残及重金属水平,以确保养鱼符合食物安全标准。该计划所采用的重金属含量标准也是按照上述法例而订定的。

(三)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公司」)现正在大埔吐露港铺设一套从深圳秤头角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连接至香港大埔工业恏煤气制造厂的天然气管道。管道走线离最近的鱼类养殖区(盐田仔东) 约1050米。 是项工程於二○○五年初展开以来,煤气公司及其承建商在施工期间根据环境许可证的要求,铺设隔泥网及控制施工进度,并进行了定期水质监测,提交经独立环境核证公司核实的监测数据予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数据显示是项工程并没有引致水质指标超出环境许可证订定的标准。

  就吐露港铺设天然气喉工程,环境保护署自九月初至今,已进行了两次以直升机的空中监察,亦进行了十七次海上水质监察,其中十六次还有抽取水办作化验。上述监察所得的数据未有迹象显示工程对吐露港的水质有负面影响。

  按照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如工程属指定工程项目,开展工程前,会根据法例要求,为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若工程涉及海事工作,又在渔排附近,会按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建议,实施有需要的缓解措施,及进行水质监测以评估缓解措施的有效程度。

  水质监测一般包括在工程外围至鱼排一带的水域,设置一定数量的监测站,定期收集海水样本,以监测海水的悬浮固体量、含氧量、混浊度及温度等数据,以监察工程对附近海域的水质有没有超标情况。水质监测主要为监察工程对水质的影响,并非为监督海产食物卫生或安全而设,一般海事工程的水质监测不包括金属含量。

  缓解措施一般在海事工作外围设置隔泥网及控制工程进度等。环评报告书内建议的缓解措施及水质监测,会经环境保护署发出的环境许可证内条件落实执行。如水质监测结果显示超标情鶪,有关部门会立即进行研究是否与工程有关,并考虑应否作出进一步缓解工作。

  个别大型工程项目,更会设有24小时电话热帹服务。当接获渔民通知,有关部门会安排工程监督人员、环境监察人员、联同渔护署人员及环保署人员,前往鱼排了解鱼类生长情鶪,必要时抽取鱼类样本检验。

(四) 在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推行的恒常食物监察计划中,该署一向有在进口、批发和零售层面抽取介贝类及海产鱼类的样本进行化验,以确保其安全及适宜供人食用。该署会定期公布有关的测试结果,以便市民了解进食有关食物的风险。食环署亦会在部门的网页上提供有关购买及处理海产的常识,以减低食物中毒的机会。同时,亦会向市民推广均衡饮食的重要性,以减低过量摄取某种有害物质的机会。

  此外,当局正在研究设立一套全面监管海产安全的机制,在新的食物安全中心成立后,对有关食品加强的监管。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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