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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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定光议员的提问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的答覆:

问题∶

  本人接获投诉,指若干消闲娱乐杂志在封面刊登女性裸照。这些杂志并没有被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为不雅物品,因此无须以封套密封和在封面封底加上警告字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影视处)有没有注意到上述问题;若有,采取了什么跟进行动;

(二)影视处的人员在上个财政年度巡查报摊及零售商铺的次数,以及目前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编制和实际人数;及

(三)影视处在上个财政年度把多少份刊物送交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类别,当中分别有多少份经评定为不雅和淫亵,以及平均每宗个案需时多久完成评定类别?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在本港出版的报刊杂志是无须预先送检的。影视处的职员在巡查报摊和其它零售商铺时,若发现任何怀疑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物品,便会将这些物品送交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类别。影视处会对评定为不雅或淫亵类别物品的负责人提出起诉。

(二)在2004-05财政年度,影视处的职员巡查报摊及其他零售商铺共74,865次。

  现时影视处负责执行该项工作的编制和实际人数都是8位巡察员和13位高级管工。除编制人员之外,影视处亦有22位巡察助理协助有关执法工作。

(三)在2004-05财政年度,影视处送交审裁处评定类别的怀疑违反条例物品为1,750件。其中被评为淫亵物品的有1,240件,而被评为不雅物品的有453件。在时间方面,审裁处一般於收到物品两天内便可以进行评定类别。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