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区议员出任谘询及法定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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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皇发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去年十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指出,谘询和法定组织是政府实现有效施政的重要伙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多少个谘询及法定组织的成员包括区议会议员,以及当中每个组织属区议会议员的成员数目;

(二)有否计划在各谘询及法定组织加入一定数目的区议会议员作为其成员,以加强该等组织的民意代表,使其更有效地反映社情民意;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计划让区议会议员在每年填报最新个人资料时,示明其有意加入的谘询及法定组织,以供当局考虑?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在403个公营架构谘询及法定组织中,有117个(十八个区议会不计在内)的成员包括区议员,他们在这117个组织合共担任335个职位。区议员分别在上述117个组织担任成员的资料,载於附件。

(二)政府委任谘询及法定组织成员,旨在罗致最合适的人士,以切合有关组织的要求。政府用人唯才,作出委任时会考虑候选人的才能、专长、经验、操守和服务社会的热诚,以及有关组织的职能和工作性质。主要原则是,这些组织的成员组合应广泛反映社会各界的利益和意见。因此,我们的政策是委任较多对社会事务有经验和兴趣的人士(包括区议员)加入与民生有关的组织。

(三)主要官员负责委任其辖下谘询及法定组织的成员或就有关委任作出建议。有意加入某个组织的区议员,可以自我提名,以供有关的决策局/办公室考虑。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