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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调整巴士票价及三间巴士公司获发新专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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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今日(一月十日)同意批出新专营权给城巴有限公司(港岛及过海路线专营权)(「城巴专营权1」)、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新大屿山巴士」)及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九巴」);在它们现有专营权分别於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届满时,继续营办现有的巴士服务。

  三间巴士公司的新专营权年期如下:城巴(专营权1)将由二○○六年七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六月一日;新大屿山巴士由二○○七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七年三月一日,而九巴则由二○○七年八月一日至二○一七年七月一日。

  政府批出专营权予巴士公司的主要考虑是它必须提供适当而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务。三间巴士公司均证明有能力提供适当及有效率的服务,并且承诺继续改善服务水平、提供减价措施,并同意增加提高对服务监管的条款等。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发言人表示:「根据考虑现有专营商申请新巴士专营权时一贯做法,三间巴士公司均获批出为期约十年的新专营权。这项安排确保公众人士能继续获提供可靠及有效率的巴士服务,而三间营办商也可为其巴士服务制订长远规划及发展计划。」

  在服务及环保改善措施方面,三间巴士公司均承诺为全线巴士安装黑盒以监察巴士的安全水平,城巴(专营权1)及九巴同意调派更多欧盟二型或更高标准的巴士行走繁忙道路以减少路边废气。

  在车费方面,城巴(专营权1)及九巴同意推出以下车费减价措施:

(甲) 为同日使用单程票价为15元或以上的路线来回的乘客,提供10%的减价(往返机场的「A」线、消闲及马场线不包括在内);

(乙) 为同日使用单程票价为10元至14.9元的路线来回的乘客,提供5%减价(往返机场的「A」线、消闲及马场线不包括在内);

(丙) 在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为长者提供2元或半价的车费优惠,两者以较低者为准(往返机场的「A」线及马场线不包括在内);

(丁) 新增四十七项巴士转乘计划;

(戊) 以上(甲)至(丙)的车费减价措施将於其姊妹公司(即新巴、城巴(机杮及北大屿山路线)(专营权2)及龙运)的同类路线及专营巴士公司合办的路线实施;以及

(己)除巴士转乘计划以外,上述各项措施将於新的票价调整安排三年后作检讨时一并检讨。

  发言人表示:「城巴、九巴、新巴及龙运同意长者票价优惠将於一月二十八日起实施(即农历新年除夕),让长者在新春期间可获得优惠。此外,因为巴士公司需时间进行八达通系统软件及硬件的更改工程以执行即日来回减费,票价在15元或以上及10元至14.9元单独经营的路线,将由二月十九日起开始减价。因合办路线的系统改动须更长时间作准备,有关的减价将於七月一日起实施。」

  至於新大屿山巴士,除提供长者优惠外,并会继续在平日为十条路线额外提供3角至1元的车费优惠。

  为加强专营巴士服务的规管及符合营运需要,新增及修订的专营权条款包括:

(甲) 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上下调整巴士票价的权力,并在新的巴士票价调整安排下加入一个新的元素;即成本元素价格的变动以及专营巴士业界生产力增幅的变动;

(乙) 新增条款订明须按照运输署署长规定,在现有及新购置巴士上采纳已认可及市场上已有供应的技术及产品,在实际情况许可下尽可能减低废气排放及噪音;

(丙) 新增规定要求专营公司在装置巴士设施,或批出与巴士有关的附属 / 增设服务前,均须先征得运输署署长批准;

(丁) 加入新规定以加强采购方面的指引,确保公司与同一集团的有关成员进行交易时须公平而具透明度;以及

(戊)加入新条款公司须进行周年系统稽核,以确保提交运输署署长的资料正确无讹。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申请已参考交通谘询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交谘会的意见详载於附件。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今日亦通过修改现行考虑巴士票价调整时所采用的「经修订的考虑多方面因素做法」。

     有关新安排於今日起适用於所有巴士专营权的营运者。

     在新安排下,现行的「经修订的考虑多方面因素做法」现存的所有因素会予以保留,并为评估票价调整加入一条新的票价调整方程式和一些客观的基准。

     方程式的运算结果会用作参考指标,供政府考虑当时巴士票价调整率是否有据有因。

     政府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票价调整率的建议前,除了考虑方程式的运算结果外,亦会参考家庭入息中位数及巴士业界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以衡量市民的负担能力和巴士公司的合理回报率。巴士公司回馈乘客的启动点将会由现时固定资产平均净值回报率的百份之十三降至百份之九点七。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发言人表示:「修改建议的主要目的,是让巴士票价因应当前的经济情况可加亦可减,并在提高票价调整过程的客观程度的同时,保留考虑现行的『经修订的考虑多方面因素做法』的灵活性。」

     发言人续说:「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继续保留调整巴士票价的最终决定权。当局会沿用现行做法,在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票价调整率的建议前,先征询交通谘询委员会(交谘会)及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发言人说:「新票价调整安排会於实施三年后再作检讨,以监察新安排的成效。」

     政府已於二○○五年十一月及十二月,就新票价调整安排征询交谘会及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的意见。交谘会成员及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委员对新票价调整安排表示支持。

     城巴(专营权1)、新大屿山巴士及九巴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出新专营权及巴士票价调整安排的详细内容及建议的细节已详列於今天提交予立法会的资料文件内,并已上载於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网页(www.etwb.gov.hk)。




2006年1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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