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的回应:有关刑事法律援助费用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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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应传媒就今天(一月九日)於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中有关刑事法律援助费用制度的评述作出查询,政府澄清,於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支付大律师与事务律师的费用表由法例订明,即《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下的一条附属法例,《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规则》。法律援助署(法援署)根据法律条文向外委律师支付刑事法律援助费用。

  政府发言人说:「於二零零四至零五年间,法援署向外委律师指派了共超过2,900宗刑事法律援助个案,而支付的刑事法律援助费用合共超过9千万元。」

  法援署在聘用高质素和富经验的律师代表获法律援助的人士方面并无遇到困难。在二零零四及二零零五年,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上均有超过570名大律师及超过1,400名事务律师表示有兴趣接办刑事案件。大概80%的工作都是交由有丰富经验的大律师及事务律师负责:取得资格后有超过10年经验。

  发言人说:「尽管如此,我们已於最近邀请两个法律专业团体提名代表,以助与有关部门就应否及如何改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及有关财政支出直接交流意见。」



2006年1月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