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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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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六日)代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三名雇主追讨逾港币7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陈志明、何佳及萧景照经营羊城餐厅,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4,878.8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两名与讼人,尚佳工程有限公司、中扩永辉印刷(中国)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8,816.15元及18,98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20元、110元及210元。



2006年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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