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若干行政费用将会调整
**********

  政府今日(一月六日)在宪报刊登《2006年应课税品(费用调整)规例》、《2006年税务条例(修订附表5及11 - 费用调整)令》及《2006年商业登记(调低费用)规例》,以分别修订上述条例下若干牌照及服务的费用。新收费将会在二○○六年三月至五月生效。

  将会调整的收费项目,与以下服务有关:

甲.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向应课税品贸易商签发牌照及各类证明书,贮存应课税品及监督保税仓;

乙. 根据《税务条例》申请要求税务上诉委员会呈述案件;

丙. 按照《税务条例》的规定,根据《公司条例》就撤销私人公司的注册的申请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以及

丁.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发出商业登记证和分行登记证的核证副本、商业登记册内资料摘录的核证副本和未经核证的副本、商业登记证复本和分行登记证复本。

  政府发言人说:「大部分建议调整的收费的最近一次修订为二○○○年八月。大部分的收费项目若按二○○五至○六年度价格计算,均未达到收回全部成本的水平。它们只收回3%至94%的成本。是次收费调整会把有关收费调高7%至20%,以期在一至七年内达到全部收回成本的水平。」

  「我们也会把税务局所提供的一些服务的四项收费,一次过下调至收回全部成本的水平。」

  「政府的政策,是根据“用者自付”原则,把各项收费大致定於足以收回所提供服务的全部成本的水平。虽然如此,政府自一九九八年起冻结大部分收费;这是一项在经济不景时的特别措施,旨在减轻市民的负担。财政司司长在二○○○至○一年度和二○○四至○五年度的财政预算案演辞中均指出有需要恢复调整政府收费。」

  发言人表示,政府已在二○○五年六月六日就上述调整收费的建议征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的意见。该委员会委员并没有对建议提出反对意见。

  发言人说:「我们已透过推行提高效率的措施、重订服务的优先次序和精简程序,降低或控制成本。有某些服务,包括发出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复本,已透过精简工序和更广泛使用资讯科技,节省了大量资源,令这些服务的成本在过去数年大幅降低,而使有关费用也有下调的空间。」

  他说:「如上述调整收费建议得以落实,估计政府在首年的收入会净减少约550万元。」



2006年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