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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司法任命-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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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曾荫权已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马晓义先生和高礼哲法官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并会在征得立法会的同意后,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作出有关任命。

  曾荫权表示:「我很高兴接纳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马晓义先生和高礼哲法官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两位法官在司法界地位崇高,享负盛名。他们被委任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可谓深庆得人。」

  《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而作出。政务司司长将会就有关任命的建议征求立法会的同意。

  获推荐任命人士的履历载於附件。



2006年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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