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行使虚假文件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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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四岁男子因行使虚假文件及作欺诈或罔顾实情之失实陈述的罪名,今日(一月五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

  案情透露,被告在九十年代初自称是一家证券公司的董事长,诱使两名分别五十及五十四岁的男子在该证券公司开设投资户口,他们并授权被告代表二人买卖股票。

    至一九九六年中,他们发现户口内的股票遭被告挪用,被告其后承认在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期间,在受害人不知情及未经同意下将两人的股票出售,合共损失五千二百万元。

    被告其后未能按承诺将款额归还两名受害人,他们遂於二○○一年十二月向警方报案。警方在二○○五年七月将被告拘捕,并落案控告他两项行使虚假文件及两项作欺诈或罔顾实情之失实陈述的罪名。被告承认控罪,今日被判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八号



2006年1月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