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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共和国国民来港须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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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今天(一月四日)宣布,刚果共和国国民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起,无论入境或过境香港,包括逗留在机场内直接过境的旅客,均需要申请签证。

  现时,刚果共和国国民可免签证访港停留不超过十四天。

  发言人续说:「香港一直实施宽松的签证政策。现时约有170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民可免签证来港旅游,最长可逗留七天至一百八十天。」

  「入境事务处会不时检讨其入境签证政策,并会考虑有关国家及地区的社会、经济及政治状况,务求为真正旅客提供最大旅游便利,而同时又能维持有效的入境管制。」

  发言人提醒特区护照持有人,如欲到刚果共和国,宜先向刚果共和国驻港领事了解签证的安排。



2006年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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