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

  四名雇主因违反强积金条例,今日(一月三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共被罚款港币100,000元。另外,一名遭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入禀的雇主,今日被区域法院裁定须向共七名雇员支付拖欠为数港币150,000余元的强积金供款。

  首宗案件,通力科讯有限公司被控没有为一名雇员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控罪,被罚款港币10,000元。

  第二宗案件,经营联邦工程公司的李少文被控在2004年4月至2005年1月期间,未有依期为一名雇员向受托人作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十项控罪,第一项控罪罚款港币6,000元,其余九项控罪各罚款港币2,5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28,500元。

  第三宗案件,定基工程有限公司被控在2004年2月至11月期间,未有依期为一名雇员向受托人作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十项控罪,第一项控罪罚款港币6,000元,其余九项控罪各罚款港币2,5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28,500元。

  第四宗案件,霸宝投资有限公司被控在2004年8月至12月期间,未有依期为三名雇员向受托人作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十一项控罪,第一项控罪罚款港币8,000元,其余十项控罪各罚款港币2,5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33,000元。

  另外,区域法院今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定邦工程企业有限公司因拖欠其七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51,506.34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港币930元予积金局,作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2006年1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