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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紧车辆废气排放标准即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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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所有新登记轻型车辆须符合欧盟IV期废气排放标准,而柴油私家车的排放标准将会收紧至最严格的加州标准。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三十日)表示,《2005年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修订)规例》将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订规例规定设计重量不超逾2.5公吨的新登记车辆和新登记柴油私家车须符合新的废气排放标准。

  发言人补充说:「收紧排放标准会进一步减低车辆排放的废气。与欧盟III期的轻型车辆比较,符合欧盟IV期标准的轻型车辆所排放的污染物约少百分之五十。」

  修订规例亦规定设计重量超逾2.5公吨但不超逾3.5公吨的新登记车辆,由二○○七年一月一日起,须符合欧盟IV期废气排放标准。欧盟将於同日收紧这类型车辆的排放标准。

  为改善空气质素,政府自一九九九年实施一个全面计划以减低车辆废气排放,其中一项措施是与欧盟同步,不断收紧车辆燃料和废气排放的标准,以及为柴油私家车实施最严格的废气排放标准。

  发言人说:「这个计划进展良好。截至二○○五年九月,市区车辆排放的悬浮粒子和氮氧化物已分别减少百分之七十九及百分之四十一。」

  他补充说:「差不多所有的士已转用石油气作燃料。超过六万辆未能符合欧盟I期废气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已安装减少排放物器件。黑烟车辆数目亦已减少约八成。」

  他续说:「政府亦计划由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收紧重量超逾3.5公吨的车辆废气排放标准。立法草拟工作正在进行,完成后会提交立法会考虑。」



2005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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