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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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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代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雇主追讨约港币27,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与讼人国荣书报社有限公司没有出席今日的聆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7,40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港币110元,作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较早前,国荣书报社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六项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6,000元。



2005年12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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