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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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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代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近港币5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香港城市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1,913.7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一名与讼人,尚佳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6,968.2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10元及80元。

  较早前,香港城市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九项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7,000元。



2005年1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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