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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布委任高静芝女士为妇女事务委员会主席,有关委任由二○○六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图示高静芝(前排右七)、妇女事务委员会的委员、妇女团体及非政府机构的代表摄於在二○○三年六月七日举行的《增强妇女能力优良措施汇编》发表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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