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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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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代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近港币16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四名与讼人,包括杨业芬经营洋利运输公司、万顺运输有限公司、南太警卫有限公司及清香园经营者江艳梅,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69,993.74元、33,848.07元、29,286.61元及11,595.1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一名与讼人,第一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3,50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330元、170元、110元、150元及310元。

  较早前,南太警卫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四项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4,000元。




2005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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