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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播放行政长官电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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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余若薇议员的提问及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的答覆:

问题:

  上月底,政府使用三家商营电视台的晚间黄金时段播出行政长官的讲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该电视讲话片段是否由政府新闻处制作;若否,当局以什么理由外聘制作公司摄制该片段,涉及的开支额及哪个政府部门承担该笔开支;

(二) 行政长官以什么理由决定使用这些电视台的晚间黄金时段播出讲话;这些时段是否原已免费给予政府,以及使用这些时段折算为广告时间后所涉的广告费款额;及

(三) 现时有没有政策规管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使用电子媒体进行政治宣传;若有,政策的详情,以及当局会不会考虑日后的政治宣传节目涉及批评别人时,在节目内腾出相若时间让被批评者有公平机会作出回应?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由於政府新闻处没有制作供广播用电视短片的人手和设备,因此该短片是外聘制作公司摄制的。有关费用为九万三千元,由新闻处支付。

(二) 鉴於香港的民主发展踏入关键性的十二月,政制发展能否向前进一大步,还是原地踏步,立法会将要作出决定。在此重要时刻,行政长官觉得有责任亲自向市民大众直接和清晰地解释政府的政策,并让市民明白事情对香港的民主发展的重要性。行政长官向市民讲话的短片是由政府新闻处与三个私营电视台磋商后,获得电视台同意播出,时段由协商决定,并非属於播放由政府提供节目的既定时段。电视台没有收取费用。

(三) 政制发展是当前最受香港社会关注的议题。行政长官就这个议题的电视讲话和政治宣传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不可混为一谈。这次电视讲话是行政长官履行他作为政府首长的责任,要向市民解释政府政策,全力争取大家支持,并体现政府「以民为本」的施政方针。我们会视乎受众的背景、议题的性质和其他相关因素,选择最有效的途径,传递政府的信息。这是一个负责任政府应当做的事情。

  我们留意到电视台在播放行政长官的讲话后,也邀请了不同政见人士在同一节目内发表意见。

  多谢主席女士。



2005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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